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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宏:“入職58天遲到21次被辭退”更應關注啥

    2023-04-23 10:09:14 www.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表了看法
    [導讀]  真是沒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入職58天,竟然遲到21次,這女子心里還有沒有新入職的企業?還有沒有一點點時間觀念、規矩意識和法治觀念?還有沒有一點羞恥之心?...

      作者:周志宏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廣東廣州一女子入職58天遲到21次被辭退,不滿公司補償申請勞動仲裁。(上觀新聞4月22日)

      真是沒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入職58天,竟然遲到21次,這女子心里還有沒有新入職的企業?還有沒有一點點時間觀念、規矩意識和法治觀念?還有沒有一點羞恥之心?

      公司領導盧先生介紹,該女子于2022年12月26日入職,面試當天她遲到了1個多小時。但領導看中了她有四年多工作經驗,仍然錄用了她,但入職后她就連續遲到了好幾天。據悉,該女子入職58天,除去放假,實際上班考勤只有36天。從另一角度看,這家公司也太“愛才”、太“寬容”了。不是么?

      就該女子而言,真是“人不可貌相”、“知人知面不知心”,看人不能只看表面,不能單純考慮“工作經驗”。

      盧先生稱,該女子的工作能力與簡歷不符,并多次以各種事由遲到,多次談話后她的工作態度依舊很差。天底下竟然有這樣的員工。真不知哪來的“底氣”?更不知有哪家企業、哪個單位能夠容得下此類員工?

      于是,在該女子入職第58天時,公司領導跟她談辭退,協商可以支付她整月全勤的工資,再多補償10天的工資。據報道,當時她是同意了,可給她寫離職證明時,她突然又不同意了,說要賠償一個半月的工資。令人瞠目,更令人無語。

      由于辭退協商未果,公司一時未能取消其崗位,該女子可以正常上班。更荒唐、給讓人難以置信的是,上庭那天她又遲到了16分鐘!裁決結果顯示,公司是合法辭退,按全勤的工資發放,補償10天的工資,駁回了該女子的申請。

      難怪網友們紛紛發問:“勞動仲裁都能遲到?”“這是遲到成性了!”“完全沒有時間觀念,這是怎么找到工作的?”據報道,勞動仲裁后,該女子竟然還發文詆毀公司和仲裁委;用人單位報警后,警察對該女子作出了口頭警告。

      遵守公司合法的規章制度,是作為職場人的基本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過失性辭退。具體到這起案件,上班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時間,偶爾因特殊情況遲到一次兩次尚可算作正常,可該女子入職58天竟然遲到21次,已然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所以,公司辭退她的做法顯然“沒毛病”。而該女子所主張的經濟補償也缺乏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不包括第三十九條中的過失性辭退情形;如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等情形的,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稍撆右褜儆趪乐剡`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在公司表示可以支付她整月全勤工資并補償10天工資后,該女子依然認為自己吃了虧,并提交了勞動仲裁,最終其申請被駁回,十足的自食其果,怨不得別人。

      關注“入職58天遲到21次被辭退”,我們更應關注什么?該案的最終裁決警示勞動者,雖然法律對勞資關系中處于弱勢一方的勞動者給予了很多保護,但是,這并不代表勞動者就能在職場中為所欲為,不能逾越做人底線和法律紅線;同時,也警示用人單位要把好新員工入職關,不能被一些表面現象所迷惑。在加強對員工技術培訓,提高其業務技能的同時,不能放松對他們的“規矩”教育,增強他們踐行規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規的意識,同時,關心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切實幫助他們解決一些亟需解決的生活和工作難題,講究管理的人性化,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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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門關鍵詞:職場 辭退 遲到 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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