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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揚書生:強迫員工換寶馬車為國產車是一出鬧劇

    2023-04-24 16:04:07 www.oc3-line.com 來源:時評界 有0人發表了看法
    [導讀]  發生在上海的寶馬MINI冰激凌事件,一直備受國人關注,盡管寶馬MINI隨后回應稱,因他們內部管理不細致和工作人員失職引起了大家的不愉快,對此他們真心道歉。后又再度回應,稱吃冰激...

      作者:維揚書生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近日,蘇州豐投光能(集團)有限公司發通知要求開寶馬品牌車輛的員工寫承諾書在一月內更換國產品牌車輛,否則作開除處理。(4月23日澎湃新聞)

      發生在上海的寶馬MINI冰激凌事件,一直備受國人關注,盡管寶馬MINI隨后回應稱,因他們內部管理不細致和工作人員失職引起了大家的不愉快,對此他們真心道歉。后又再度回應,稱吃冰激凌的老外是內部員工。明眼人都知道,寶馬MINI的危機公關確實缺少誠意,只有道歉,沒有具體實質處理措施。網友@斌斌有帆甚至調侃:“哥們,你用ChatGPT寫個公關文案都比你這強。”

      網友的這些批評和調侃都在情理之中,可是蘇州豐投光能(集團)有限公司的反應就明顯過激了。該公司行政部于4月21日發出通知:公司內如有開寶馬品牌的車輛的員工,寫下承諾書一個月內賣掉寶馬車更換紅旗品牌的車輛,公司給予20000元的現金獎勵,一個月內沒處理寶馬車輛的員工,作開除處理。

      如果說公司獎勵賣掉寶馬換紅旗品牌車輛的員工20000元,是支持民族品牌,還值得稱道,那么對一個月內未處理寶馬車輛的員工作開除處理,就有點跑偏了。

      強迫員工賣寶馬車換紅旗車,與愛國無關。

      員工買什么品牌的車作為代步工具,一是看經濟承受能力,二是看汽車質量,三是看個人愛好,蘿卜青菜,各有所愛。員工買什么車,是員工的自由,任何人無權干涉,有人對寶馬車情有獨鐘,有人對紅旗車愛不釋手,不能將買什么品牌的車這一純粹的消費行為上綱上線,與愛國掛鉤。

      強迫員工賣寶馬車換紅旗車,還涉嫌違法。

      《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合同來要挾員工,強制員工更換紅旗車,超出了企業內部管理的范圍,違背了員工的自由意志,侵害了員工的人身自由,也影響了我國改革開放的國際氛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只有在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等6種情形下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不更換特定外資品牌的汽車顯然不在其中。如因為不更換特定外資品牌的汽車就開除員工,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筆者以為,強迫員工換寶馬車為紅旗車就是一出鬧劇。要說蘇州這家公司的領導缺乏起碼的法律常識,我還真不信,我更相信他們就是在蹭熱點,賺流量,借此擴大企業的影響,不過置法律法規于不顧去蹭熱點,弄不好還會砸了自己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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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門關鍵詞:寶馬 國產車 維揚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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