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衛芳:高空拋“狗”砸傷人獲刑具有警示意義
作者:廖衛芳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因與妻子發生爭吵,男子一怒之下將家中的雪納瑞犬從7樓拋下,造成“狗死人傷”的后果。近日,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高空拋狗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4月20日《人民法院報》)
據報道,林某居住于南岸區銅苑路某小區7層。2022年5月13日21時許,林某與妻子因日?,嵤掳l生爭吵,進而情緒失控。為了發泄心中的憤怒,林某先后將家中的雪納瑞犬、鐵制狗籠及狗糧從陽臺拋下,落至小區外人行道,導致路過此處的行人鄒某右手大拇指骨折,其孫子劉某大腿擦傷。
將一只雪納瑞犬從7樓拋下,造成“狗死人傷”的后果,這無疑已觸犯了高空拋物罪,因而林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這完全是罰當其罪,咎由自取。
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不斷發生,嚴重危害了公共秩序,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有人用物理知識做過計算,一枚雞蛋從4樓拋下可致人頭頂起包,從8樓拋下可致人頭皮破損,從18樓拋下可砸破頭骨,從25樓拋下可致人死亡??梢?,高空拋物的后果很嚴重。因此,高空拋物這一行為被稱為“懸在頭頂的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高空拋物罪為: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而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林某因高空拋“狗”砸傷人獲刑,這無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不僅是對當事人的一種嚴懲和震懾,更是對其他人的一種警示和威懾。
數據顯示,自2021年3月1日以來,全國各地已發生多起“高空拋物”案件,每一起高空拋物案件都以“刑罰”伺候告終。這說明,今后“高空拋物”不再像以前那樣以后果是否嚴重“量刑”,不要以為高空拋“狗”就不會“擔刑責”。此次,重慶的林某7樓拋“狗”照樣“刑拘”,就是一個明證。
但愿通過高空拋“狗”砸傷人獲刑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自覺養成“高空不拋物”的良好習慣,從而共同守護好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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