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奔馳女司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必須嚴懲
作者:郭喜林 稿源:時評界 編輯:洪小兵
29歲女司機開奔馳車,疑“盲駕”將一位69歲老人撞飛51米。4月24日,車禍發生一個多月,老人親屬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們不能接受雙方等責的判定,“她的奔馳是全速撞上去的,在撞上之前,她一丁點都沒有發現前面有人。”事發路段限速30公里,她撞上老人的車速106,超速253%。(北晚在線2023年4月26日)
一個大活人在前邊騎車行駛,奔馳女司機卻說“一丁點都沒有發現前面有人”。而且,她的高速行駛將老人撞飛之后卻始終不肯與死者家屬見面,交警卻要以同責認定。
29歲女司機坦然面對自己的交通肇事事故,擺出的架勢就是“只要用錢能擺平的事,那就不是事”。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連一點負罪感都沒有,這個29歲女司機的心可真是夠狠的;如果一個人活在世上連一丁點憐憫之心都沒有,這樣的女人只能讓人不寒而栗。
面對無情無義的交通肇事者,交通民警不僅不能心慈手軟,而且要依法辦案,該追究奔馳女司機刑事法律責任的,那就不能“憐香惜玉”,而應該鐵面無私,秉公斷案,更不能受到人情世故的干擾,更不能讓權力保護傘違反黨紀國法非法干預交警的正常工作。
面對人命案的交通肇事事故,新聞媒體一定要緊追不放,積極主動發揮監督作用。只有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才能讓奔馳車女司機無空可鉆,并認罪伏法;只有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死者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才能依法得到保護;只有讓有錢人敬畏國家法律權威,并受到依法嚴懲,才能讓有錢人不敢再寄希望于“有錢能使鬼推磨”。
法治社會,不管是奔馳車女司機,還是公安交警,都必須敬畏國家法律權威。尤其是公安交警和公安機關的刑警,必須在案件處理中嚴格執行“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執法原則,并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只有依法嚴懲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者,才能讓有錢人不敢把開豪車撞人不當回事。
用錢能擺平的事不是事,既不是有錢人踐踏法律權威與尊嚴的理由,又不是有錢人開豪車撞人的遮羞布。有錢人只有遵紀守法,敬畏法律權威,敬畏他人生命安全,才是唯一正確選擇。在交通法規面前毫無敬畏之心,面對交通肇事之后的死者不能勇于承擔責任,這是29歲女司機開奔馳車撞人不能容忍的。
古人說得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面對死者及其家屬,奔馳車女司機必須換位思考。如果別人把自己撞成這樣,你會寬容交通肇事者嗎?如果自己不能接受這樣的交通肇事悲劇,那就不要繼續“強詞奪理”。作為機動車駕駛人員,在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之前,29歲的奔馳車女司機已經系統接受了交通法規的普法教育,自己違章超速行駛完全屬于明知故犯。因此,女司機的知法犯法行為理應受到依法嚴懲。而且,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理應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并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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